索引号: | 11330500MB1909646J/2021-00015 | 发文时间: | 2021-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区域合作办(市接轨上海办) |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紧紧围绕自身职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依法推进区域合作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一是明确市区域合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单位工作职责,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处),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按照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制定了市区域合作办政务公开办法以及工作培训、负面清单、工作台帐、保密审查、重大决策预公开等相关细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范围、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通过制度保证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真正做到以制度促进政务公开,以政务公开带动制度建设。
(三)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本年度,我办以简明实用、方便群众、有利工作为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对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更新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和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情况。结合市区域合作办实际,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标准,在公开基础政务信息的同时,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一方面,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处统一要求,强化重点专栏的信息发布,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稳民心、强信心;另一方面结合我办实际,对涉及全市对口支援、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交流等需要向社会进行公开的内容在网站、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实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市区域合作办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414条。全年未发生信息公开投诉、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等情况。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微信275则,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为契机利用网媒、政府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央视新闻、新华日报、人民网、中国日报网、央广网、中新网等数字平台、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的电视媒体以及浙江日报上进行宣传,扩大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的影响和后效力。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在我办已落地实施,"南太湖号"激活率远超规定数量,"学习强国"平台在职党员激活使用率达100%。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3 | 6 | 6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作为市区域合作办的内部建设提升年,完善细化了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更加注重实效性,但在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上还有待加强,需进一步在完善健全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加强基础性日常管理,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内容等,明年主要从以下方面作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和制度,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以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按照法定公开事项和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二)深入贯彻学习各级提出的切实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形式和新路子,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好中国-湖州政府网、湖州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门户网站,湖州日报等刊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化,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三)重视与社会群众的互动交流,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对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政策进行形式多变的多角度解读,做好普及和宣传工作。加强互动交流和宣传力度,积极向上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提高湖州市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合作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广纳良言。
(四)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2021年我办将不定期开展区域合作办信息员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将及时准确进行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市区域合作办无收取依申请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也没有其他需要特别报告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湖州市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湖州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2-238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