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500MB1909646J/2020-00068 | 成文日期: | 2020-10-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区合办党组〔2020〕15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 |
湖州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 流办公室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适用于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编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包括登记备案、审查审批、证件管理等)由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
二、登记备案
1、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办综合处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
2、备案对象信息发生变化后(包括新增、撤销或变更登记备案对象信息),办综合处应在30日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每半年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做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应备尽备”。
三、审批流程
1、因私出国(境)审批坚持“从严审批、一事一批”的原则。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原则上利用年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时间(包括双休日和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15天(其中赴港澳台最长不超过7天);节假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以外的时间应在当年度本人年休假天数中扣除。特殊敏感时期和执行重大工作任务期间不得出国(境)。
2、工作人员有申请出国(境)探望其已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在国(境)外读书的子女的;因私出国(境)旅游的;确须到国(境)外就医的等情况,在提供有关材料证明后,经组织批准后方可因私出国(境)。
3、科级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填写《市区域合作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处室(单位)初审,经业务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同意,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报办主要领导审批。
4、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填写《市区域合作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见附件1),由所在处室(单位)初审,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后,报办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5、同一处室(单位)人员不得安排在同一时段申请因私出国(境)。因私出国(境)期间,不得随意变更行程、日期,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出行目的地,必须按期回国。已完成因私出国(境)审批,行程、日期或目的地等要素变更的,需重新进行申请。
四、证件管理
1、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由办综合处派专人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见附件2),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办理和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
2、工作人员新办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须凭《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见附件3)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经批准新办理、过期换发、遗失补发、办理延期等因私出国(境)证件,从公安机关领取后应在7日内交办综合处集中保管。
3、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需凭市区域合作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领取相应证件,并在回国后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办综合处集中保管;因故未能按时出国(境)的,应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办综合处。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使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部门发生变动的,应在30日内做好证件移交工作。工作人员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综合处,由综合处报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
纪律要求
1、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须个人自理,不得接受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等国(境)内外机构以及服务、监督对象的资助。
2、在国(境)外要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3、对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拒不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出国(境)、瞒报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境)情况等问题,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市区域合作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2.市区域合作办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表
3.市区域合作办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
附件1
市区域合作办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 职 务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健康状况 | ||
专业技术 职 务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理由、目的地、时间、期限和费用自理等情况 | 申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止时间)因私赴 (地点) (旅游/探亲/其他原因请注明),在外停留 天,其中公休日 天,年休假 天,费用自理。 | ||
处室 (单位)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组织 人事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主要 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附件2
市区域合作办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登记表
证件所有人 | 证件类型 | 领取时间 | 领用人 | 移交人 |
□因私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
交回时间 | 送交人 | 签收 | ||
证件所有人 | 证件类型 | 领取时间 | 领用人 | 移交人 |
□因私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
交回时间 | 送交人 | 签收 | ||
证件所有人 | 证件类型 | 领取时间 | 领用人 | 移交人 |
□因私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 | ||||
交回时间 | 送交人 | 签收 | ||
附件3
市区域合作办关于同意_______申办
出国(境)证件的函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全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如仅同意赴香港或澳门,请在此处写明“仅香港”、“仅澳门”字样: )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钩“√”,并在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前打叉“×”。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区域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